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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经营者出具发票的义务

点击数:16862018-06-01 00:00:00 

经营者出具发票的义务

案例:甲在某饭店就餐,结账时请求店员开取发票。店员以甲已享受八折优惠为由,拒绝向甲提供发票。消费者享受了优惠,就不能索要发票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脱。发票等消费凭证作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行为的证明,对消费者的权益有保障作用。

案例中,甲虽然已享受了商品的特价优惠,但商店营销策略与其出具发票的法定义务没有关联性,甲可以向商家索要发票,保障自身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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