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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借车出事故,谁来负责任

点击数:20472018-05-05 00:00:00 

借车出事故,谁来负责任

“车与媳妇,恕不外借”这一调侃的语句,说出了许多有车族的烦恼,车辆外借,如果出了事故,谁来负责?这是困扰许多有车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谈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强制保险责任以外的赔偿,一般由使用人承担,但是所有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车辆所有人过错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车辆外借时发生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以外的赔偿,一般由使用人承担;但是,车辆所有人也要对车辆状况、借车人的情况作出必要的鉴别,否则,也可能会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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