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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未取得房产证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点击数:21542018-10-01 00:00:00 

肖像权的保护

案例:甲烫发后觉得很满意,理发师提出与甲合影。随后,理发师未征得甲的同意,在某信朋友圈上发布合影,利用合影为自己的烫发技术进行广告宣传。甲可以要求理发师将照片删除吗?

理发师侵犯了甲的肖像权,甲可以要求理发师将照片从网络平台上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之规定,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以上案例中理发师未经甲同意擅自使用甲的照片,为自己作广告宣传的行为,已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案例中的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之规定,甲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甲可先与理发师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如理发师拒不删除,可依法进行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条件删除,即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权的,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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