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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区别

点击数:26012017-12-07 00:00:00 


前段时间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被曝光,三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为公众所熟知。那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是否是相同的两个罪名?两者有何区别?

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两个不同的、相独立的两个罪名。两者主要有两个区别,小编为大家以更直观的表格形式呈现:







关于虐待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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