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德疆说法——刑事案件中,可否强制证人到庭?

点击数:20902017-12-07 00:00:00 

河北省某大四学生李某被其女友朱某的前男友杀害,2017年11月14日,行凶者王某因故意杀人罪在河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作为案件唯一目击证人的女友朱某,一审开庭当日也未曾现身。

12月3日,死者李某的父亲无法联系朱某,只得向媒体求助,表示希望唯一证人的朱某能出庭说明事情的经过,让法庭能够更全面的了解真相,朱某仍未回应。


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在中国刑事审判程序中,法庭是否可以强迫证人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的义务,朱某应当出庭作证。


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在李某被杀害一案中,其女友朱某是案件唯一的目击证人,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可以强制朱某出庭作证,如果朱某出庭后仍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以处以其十日以下的拘留。


小编不从道德的制高点去评论,但我们要守住法律这最底线的道德,违法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



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2018 Powered by dejianglaw.com.cn,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08935号-1 技术支持:粤疆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