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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点击数:20672017-10-26 14:44:02 

导读: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存在纠纷在生活中时常可见,业主居室内财产被盗,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防范义务?如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防范义务,一般承担多少责任?本文围绕上述问题一一为读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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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的情形,即使业主财产被盗,物业服务公司也不需要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失职的情况,且失职与业主财产被盗存在因果关系,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二、如何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可根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等,说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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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防范义务,一般承担多少责任?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对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的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为准,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般要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

综上,业主财物被盗,如物业服务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其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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