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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醉酒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点击数:24802018-01-16 00:00:00 

甲醉酒后对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乙重伤,事后甲声称不记得事件经过,甲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甲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与之所区别的是“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一种精神疾病,病理性醉酒者醉酒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醉酒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之规定,病理性醉酒患者在醉酒时犯罪依照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是病理性醉酒,但故意饮酒使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以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有清楚的认识和自控能力,故应当对此负刑事责任。

酒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也是传统中华民族饮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种精神文化的载体,而不是破坏社会规则后推脱责任的借口。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所做有所担当,承担责任。

酒虽好,请适量酌之,祝阁下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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