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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疆说法——遗嘱的形式

点击数:21202018-01-03 00:00:00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纷争,那遗嘱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之规定,遗嘱的法律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哪种遗嘱效力最高?

公证遗嘱须由经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五种遗嘱中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如果被变更或者被撤销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新遗嘱必须重新进行公证,否则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

如果希望我们的财产能如我们所愿地发生继承和被继承,我们需要在生的时候就考虑财产的继承安排,尤其是继承的发生有时候并非我们可以控制,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就很重要了。

祝阁下生活愉快,感谢阅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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