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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的那些事儿

点击数:24472017-11-01 00:00:00 

以上是网友想出的惩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司机的段子。实际上这类以牙还牙的“惩罚措施”也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此并不提倡。“一路远光灯”等同谋杀,交警部门整治滥用远光灯问题也是煞费苦心。近日,深圳交警使出“体验式执法”的新招,引发舆论热议。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了远光灯的使用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次将记1分处理,处200元罚款。为使大家充分了解交规,安全出行,现将关于远光灯的使用规范汇总如下: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在此,德疆律师呼吁大家文明出行,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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