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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每周一法案例:公司违法修改年休假制度

点击数:20552017-05-25 18:02:54 

华少:阿婷,这么认真看旅行信息,准备去旅行啊?

阿婷:对啊,我请带薪年休假出国旅游。

华少:真羡慕你,我本来想向公司申请带薪年休假陪女儿出去旅游,结果公司却告诉我今年公司关于带薪年假的规章制度改了,说从规章制度公布起每天提前2小时下班,直至折抵法律规定的当年年休假时长,公司不给我们放带薪长年假了。

阿婷:你们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占你们的便宜啊?这也太过份了。你没有和公司理论一下?

华少:有啊,但是无论如何公司都不肯批我的年假申请,我也没办法了。

阿婷:华少,你先别急,咱们社区居委会有安排有驻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如我陪你去社区居委会咨询一下专业人员的意见。

华少:好啊,那我们马上去。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的马校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应按天计算,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年休假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法律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

在本案中,公司的做法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正常年休假,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利。如职工无法与公司就年休假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


法律格言: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  贝卡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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