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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每周一法案例:企业能否对员工罚款?

点击数:29872017-05-25 17:48:55 

李伯:小峰啊!怎么愁眉苦脸的,听说你又换了新工作了?

小峰:是啊!换了个离家近一点的工作,但跟之前的公司还有些纠纷没有解决,所以最近有点郁闷。

李伯:什么纠纷啊?拖欠你工资了?

小峰:工资倒是没有拖欠,只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被扣 了200元。

李伯:为什么扣掉你200元?有什么工作没有完成吗?

小峰:我原来的公司内部章程规定每周六员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周自己的工作情况。不执行的,每欠报1次,罚款20元。公司说我累计有十次没有汇报,所以在我工资里扣除了200元作为罚款。

李伯:这样也可以吗?这种事情你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吧,听说现在我们社区居委会有律师驻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不如现在有空我们一起过去问一下专业人员的意见。

小峰:好啊!


点评:大家好,我是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的马校培。企业拥有的罚款权是根据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在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废止。劳动合同法仅有一种情况规定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就是第十九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企业具有罚款的权利。

企业没有罚款权,企业以《内部管理制度》等借口对员工进行罚款也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不可否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得到维护的,但可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比如批评教育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

本案中,小峰因欠报了10次工作情况而被原公司克扣200元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公司不具有对小峰的罚款权。小峰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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