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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数:20802017-10-26 14:58:20 

最近,小编有一机动车卖给二手车行,二手车行为了节省车辆过户费,拟找到新的买家后让小编直接和买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仅仅和小编签了车辆转让合同并支付了转让款,如车辆过户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小编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于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车主能证明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人的,即使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原车主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小编个案中,结合小编与二手车行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行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小编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了机动车,虽然车辆并未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双方已经实施了具体的交付行为,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小编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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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机动车转让并交付后原车主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了:“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原车主存在转让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其它其它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情形的,其需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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