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3902017-12-22 00:00:00
案例: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甲乙双方6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甲乙为了掩盖避税的非法目的订立6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与第三款“……(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甲乙实际订立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有效。
在订立合同时需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预防法律风险,提高交易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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