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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双十一”法律问题知多少

点击数:4422021-11-11 00:00:00 

关于预售定金的法律问题

2021年“双十一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预售活动进行得红红火火,商家以预售的形式销售商品,往往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额才能享受优惠价。作为精明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此类活动的规则。

重点要区分清楚定金与订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若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订金”是可以退的,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订金。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意向金、预付款、订金”均不属于定金,要注意辨别!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价格欺诈问题

某些商家可能存在活动之前故意将商品原价抬高,然后在“双十一”期间再给出一个表面上较大的“优惠”,但实际上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没有比真实的原来价格便宜多少,有的甚至更高。

面对眼花缭乱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商家“先涨后降”。同时,商家虚构原价、提价后再降价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等,方便维权。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付款之后卖家单方取消订单问题

我身边的不少朋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抢到了喜欢的优惠商品,然而过后没多久却发现卖家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上看,其实我们在网络平台上提交订单时,就已经与商家订立了电子合同。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有各自依约履行的义务,卖家擅自取消订单或变更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发货)以及赔偿损失。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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